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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常见问题/积分常见问题回答
1.天津每年多少人落户?
答:这次,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初步测算2014年有2万人的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万人。
2.天津积分入户-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答: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3.天津积分入户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答: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据悉,居住证积分入户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
4.天津积分入户那些情况积高分?
答:分指标共有4大类、12项指标,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对天津做出多年贡献的人到天津落户。另外,紧缺职业、周边地区落户也有“加分”。同样,违法失信是要减分的。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