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 (市内六区)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我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我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咨询电话: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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