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部委负责同志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家都看到这个文本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八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情况。涉及这项工作的部门很多,其中这八个部门更加密切相关,所以出席的领导多一些,可以更好的给大家介绍。今天出席发布会的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先生,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先生,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先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先生,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先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黄明副部长做一个介绍。
【公安部副部长 黄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的出台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中央领导同志还多次听取汇报,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许多农民工的意见,对《意见》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公安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2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组织开展《意见》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和系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12个部门共梳理研究了一系列专题,在形成《意见》初稿后,由部领导带队分别赴东、中、西部省区市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并认真开展了政策效果评估和数据测算。其间,专门听取了各地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意见;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先后3次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可以说,《意见》稿凝聚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
《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
根据中央的安排,近期国务院还将召开会议,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谢谢记者朋友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关心!下面我们在座八部门的负责同志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郭卫民】: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黄部长一个问题,关于户籍改革制度会达到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会呈现哪些特点?谢谢。
【黄明】: 刚才你问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和特点。我们这次户籍制度改革,要说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主要就是这样两个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有这样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特点。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今天在座回答的不仅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包括各个部门综合的配套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谢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意见》对这一方面怎么明确的?中央的要求和地方的落户将如何衔接?另外,《意见》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考虑。
【黄明】: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户籍政策如何明确的。第二个方面,关系到财政部分。我先回答前一部分。
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意见》,对这次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的政策作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就是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这次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如何控制?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大家可能最近都注意到,北京、上海一些特大城市都在采取一些综合措施,让人口有出有进,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把一些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适当地进行调整和疏散,北京明确就提出“瘦身健体”,这就是采取了综合的措施来调控人口。我主要回答这些,下面请财政部保安副部长回答下个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挂钩问题,应该说财政政策设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近两年,随着户籍制度的管理改革和探索,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与户籍制度管理匹配、协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的折算,已经在转移支付中体现了常住人口的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实质上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具体讲,比如教育转移支付是完全按学籍的,就是这个学生不论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都是一样的,就是说我们在改革探索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改革的基础。
第二,从下一步结合今天发布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政策尤其是转移支付制度,为了紧密地配合和协调,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以及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地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中新社记者】: 请教两个问题。第一,有没有最新统计现在中国农民工数量总数有多少?第二,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这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在城镇落户?谢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志明】: 谢谢你对农民工的关心和关注。前面黄明副部长讲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也可以说,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那么,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的显著特点是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你关心的农民工总量,到去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截至今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第二个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工扩大和稳定就业:一是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现在农民工已经到了以技能促就业的阶段。就全国情况来看,大概约1/3接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还有2/3没有接受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2年)》要求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从今年起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以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春潮行动”、农业部负责的“阳光工程”、科技部负责的“星火计划”、扶贫办负责的“雨露计划”等等培训,对每年新转移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对在岗的农民工技进行提升培训。到2022年,基本上使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使农民工大部分由普工成长为技工,有条件的成长为高级技工,优秀的还可以成长为技师。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比如,现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2000万,按照中国15%的家庭需求量来看是3000万容量,仍然有1000万发展的空间。国际上通常是30%的家庭有服务业需求,中国大概是15%。中小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发展有小则活,收入有小则快,就业有小则多。多渠道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第四方面,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持续作出贡献。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 我看到《意见》当中有这样的规定,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对这两方面的规定,我想请教一下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措施?谢谢。
【教育部副部长 刘利民】: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您提到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问题。应当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201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当中,我们专门设立了“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通过这一行动,这三年来已经有超过300万人次的幼儿受益,这是一个方面。
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们在这一方面,一向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可能大家注意到,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以来,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了中职免学费的政策,而且不断地扩大范围。到2021年,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受益学生占到全部中职学生的90%左右。应当说,到今年有19个省市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
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大家可能注意到,2021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46号文件。按照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21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下一步根据刚才黄部长介绍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刚才,保安部长也谈到这个问题,同时我们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我们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电子系统纳入了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包括随迁子女,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一个动态的信息,就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明确的说,义务教育阶段,有多少学生,其中有多少随迁子女。我们想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谢谢。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培安】: 谢谢央视记者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的关注。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简单介绍。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具有公益性质,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和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
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我们一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疾病防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我国的传染病实行属地化管理,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在计生服务方面,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此外,流动人口可就近免费领取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的避孕药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据辖区内实际人口,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以满足辖区内居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健康需求。谢谢。
【深圳卫视记者】: 我的问题想问给黄部长,我注意到您刚才提到在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将1亿左右的人口实现在城镇落户,我想问一下这是否会是一个梯度化实施的过程,有没有一个特殊的实施时间表,所以我也注意到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特别提到要严格控制在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字面上理解是不是意味着像北上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以后想落户下来是不是更难了?
【黄明】: 时间表是到2022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个目标应该说是一个预计的目标,不是一个分配的目标,是全国总的预计目标。这个数字是一个大约数,左右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也可以,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同时,我也要说的是,这个目标也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因为现在在城里的农业转移人口存量比较多,两亿多人,而且新的增量又在不断地增加,随着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吸引力也会增强。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认真地评估和测算,认为这个目标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也是比较有把握的。这是你提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不是更严格了?总体来说,是要严格控制规模。但同时,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出台具体的政策,也根据各个人的情况,具体看是不是符合这个城市的需要,这是因城而异、因人而异,但总的来讲,这次各地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完善积分制、建立公开透明的通道。这是已经明确的要求,各个城市政策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 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据我们了解,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针对这个情况,以后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李朴民】: 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不仅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因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所以,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这是一个基础。只有交通条件改善了,才会有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集聚,才能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2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这是第一个方面的措施。
二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依托他们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只有有了产业,才能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也才能使中小城市有吸引力。
三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中小城市还有很大的潜力,也就是说,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比如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著名的大学都分布在中小城市,而且这些城市也因此而闻名,但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所以,我们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当然,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还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的障碍。 谢谢。
【京华时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严格控制特大人口规模的问题。我们这个里面提到了特大人口城市的规模要进一步控制,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这个积分落户制度是由城市各自根据其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出台相应的指标和分值,还是会出台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关于这个里面提到合法稳定的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等都可能会成为分值的一个指标,那我们是不是会出台一些相应的举措或者意见,来让这个积分落户制度能够更加的公平和公正?谢谢。
【黄明】: 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这要请大家放心。我想,各个城市也会这样做的。 谢谢。
【杨志明】: 稳定就业就是条件之一。这一次根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们把有劳动合同视为一种稳定就业,包括对建筑、餐饮这些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有简易合同等也视为稳定就业,主要便于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为农民工市民化打好基础。
【大公报记者】: 请问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如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谢谢。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 赵阳】: 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三点基本考虑。第一,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集体收益分配权也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因此,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这样一个政策,也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第二,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作为城市政府方面来说,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第三,大家注意到文件中间也明确提出来,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大家注意到之所以讲现阶段,是根据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学判断。当然,历史的过程和发展阶段可能相当长,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来持续推进这个过程。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我想,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刚才大家也谈到了很多目标和即将推行的具体措施,我的问题是,在这些措施推进要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预见到的这次改革有哪些难点或者难题,在这个工作过程当中如何破解这些难点和难题?谢谢。
【黄明】: 谢谢你提这个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确确实实感受到面临的难题比较多。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这是一项基本的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面临的难题很多,有这样几个难题。我们国家人口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大小城市之间,发展的差距比较大,难以平衡。这首先是一个难题。
第二,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如果仅仅户籍制度本身来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和各种福利待遇捆绑在一起,就很难改了。
第三,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包括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北、上、广情况,许多人的眼睛只盯着北、上、广,这个要求难以满足。所以,这些难题都集中地反映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怎么克服这些难题?确保我们改革顺利进行,就必须把握好这次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四项原则,这个文件大家都拿到了,也看到了,怎么把握这四个原则呢?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就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不急躁、不冒进,一定要量力而行,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民群众要不要进城,什么时候进城,想进哪座城,要由他自己来选择,我们不要采取强迫的办法,不要把农民“拉进来”、“被落户”。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是要让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贯彻好中央的政策,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不分配指标、不层层加码,给地方留有空间。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覆盖本地的户籍人口,还要逐步让在当地工作、生活而没有落户的人也逐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黄明部长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未来建立居住证的制度,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取消目前城市暂住证的制度?二是这次发布会集中在户籍制度,但是还有一个突发事件,因为是和公安部直接相关,还是想请问一下,发生在新疆喀什的暴恐事件,能不能跟我们公布一下最新进展?
【黄明】: 关于你讲到居住证的问题,公安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已经形成了一个管理办法的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暂住证的关系,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
你刚才讲到的关于新疆发生的突发事件问题,新疆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消息,正在妥善处理中。谢谢。
【新京报记者】: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很多农民已经进城打工,但是没有获得户口,怎么保证他们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另外,上海已经正在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但是北京没有执行,想问黄明部长,您觉得北京是否具备立即执行积分落户政策的条件?谢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 冯俊】: 农民进城务工稳定居住和就业是相关联的问题,解决这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那些有能力的进城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第二方面,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对一些经济上有困难,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我们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我们已经部署各个地级以上城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黄明】: 关于积分制的问题,实际上,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这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抓紧研究相关具体政策,及时公布,并且认真地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在文件里面提到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想问一下这个改革目前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进程表,以及当前改革状况是怎么样的?
还有一个问题,对广东、浙江等地的积分入户制度黄明部长有一个什么样的评价,就是目前的经验和效果做一个简单的评价?谢谢。
【杨志明】: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我们认为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到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里面,目标已经确定,行动已经开始,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谢谢。
【黄明】: 关于积分制的问题。我刚才讲到了,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是总结了各地的好的经验,明确了要建立完善这个制度。这个意见下发以后,相信各地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进行改进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还会和记者朋友们进行多次地沟通,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郭卫民】: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