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3:取消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按不同情形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者投靠亲属等原因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本市业务申请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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