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政策
01、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可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
办理程序
1.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APP、天津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2.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需提供租赁备案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政策来源
《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4号)。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22-12329。
02、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租住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3000元。
【办理程序】
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备案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政策来源】
《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4号)。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2-12329。
03、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办理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政策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第十四条。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2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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