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河工匠”是我市对在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
二、参评条件
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天津市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且业绩突出。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三)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突出贡献。
(五)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对促进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可。
(六)体现领军作用,运用个人技能、技艺指导青年职工或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并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
获得“海河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海河工匠”获得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评审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批准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将人选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3218263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电话:836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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