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办理急需型人才落户的人员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落户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急需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四、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五、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
上一篇:人才引进---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