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市“十项行动”,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与服务天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市教育两委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各高校要用足用好政策清单,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深入细致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一、就业支持政策
01、就业见习
申报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
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补贴标准
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0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
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
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办理程序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03、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3.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办理程序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
咨询电话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二、人才支持政策
01、实习实训
人员范围
1.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训学生”)。
2.本市“双一流”高校非毕业学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
在经认定的本市大学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可以申请实训补贴。
办理程序
市人社局每季度汇总大学生实训岗位信息并向高校发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实训基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天津市大学生实训协议》(《实训协议》)后,开展实训活动。
实习实训要求
每名实训学生实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天实训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实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根据实训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在年度内分段安排。
享受待遇
1.提供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训岗位,为外省市实训学生提供住宿。
2.完成实训任务的大学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1)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和实际实训时间发放,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80%、90%、100%比例发放。实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实训天数按日发放;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补贴。
(2)交通补贴:参加实训15天以上的外省市实训学生按照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实施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大学生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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