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该细则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其中对两院院士、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以及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等人才激励方式进行了介绍。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附件2),海河工匠(附件3)、天津市技术能手(附件4)、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附件5)等人才。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中心、高端引领、以用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相关奖励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终止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资质),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一、本专项是我市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奖励的人才专项。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
我市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奖励政策
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四、申请材料
院士增选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尽快向市人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资助经费申请函。
(二)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五、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电话:83606326